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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17号公告!

    信息发布者:CHM小明
    2020-03-28 19:00:43   转载

    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第17号)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四川省餐饮业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四川省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已转为低风险区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现公告如下:


    一、将2号公告第一条中“所有发热病人以及来自疫区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村)的排查防疫工作”调整为“所有发热病人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区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村)的排查防疫工作”,删除“凡2020年1月8日以来,从湖北特别是武汉来南充的人员”的规定。终止2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删除第五条中“暂停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营运;城市公交根据实际情况作停运或调整;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将第六条中“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畜禽和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调整为“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


    二、删除4号公告第四条中“对返乡且尚未返回南充的湖北籍教职工及学生,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有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有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的教职工和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其待通知后再返回学校”的规定。


    三、终止5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将第二条中“经审批同意复工生产或未停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企业人员安全”调整为“各类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企业人员安全”。

    四、终止6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


    五、删除8号公告第一条中“对近期驻留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干部职工,暂缓返回南充上班,要求其就地预防”,第六条中“带头做到不聚集聚餐、不串门走访、不外出游玩”的规定。


    六、删除11号公告第二条中“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第五条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终止11号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七、终止12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将第二条中“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调整为“倡导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八、终止13号公告所有规定。



    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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