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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小区(村组)疫情 防控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CHM小明
    2020-02-26 21:02:48   转载

     南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小区(村组)疫情
    防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不断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促进城乡有序运行,助力复工复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和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小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市疫指〔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城乡居民小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类,落实差异化管理举措

    (一)明确分区分类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9号)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市疫指〔202019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村组)按照低风险区(无现症病例区)、中风险区(散发病例区)、高风险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三类进行分区分类,建立小区(村组)分区分类工作台账,细化针对性地落实防控管理措施。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房管局牵头、各小区物业公司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辖区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做好低风险区小区(村组)管理。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和一个车行出入口,居住人数较多、出现出入口人员密集等情况的,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度增设出入口、增加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出入口应安排2名以上物业(保安)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志愿者,负责检查进出人员戴口罩情况,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无接触式的快递配送员、外卖配送员、维修员等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从业人员,可凭《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医院出院证明》《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等健康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小区开展相关服务,避免与业主出入交汇聚集。外来务工人员需出具本地健康证明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方可允许在小区租住。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保留一个村道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

    (三)做好中、高风险区小区(村组)管理。继续实行封闭式、网格化管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实行一车一卡”“一人一卡通行登记管理,所有车辆和人员均要实名登记、检测体温。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劝返,对本小区(村组)居民倡议不出门、少出门,自我做好体温及身体状况监测。

    二、聚焦重点,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强化人员排查登记。针对所有县外返乡回流人员(含租住户)和来南部旅游、务工、经商人员,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要结合小区(村组)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四查四记录,坚持一户一档建立好人员排查台账,并存档备查。 四查即一查清楚从哪里来、是哪里人、经过哪些地区,二查清楚是否去过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最近14天去过哪些地区、城市,三查清楚是否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四查清楚本人及家人是否有身体异常。四记录即外地返南部必记录、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返南部必记录、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必记录、身体异常必记录。

    (二)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身体异常人员,要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查诊疗;对其他人员有身体异常现象的,要及时劝导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要建立身体异常人员信息台账,并做好动态跟踪,掌握后续处理情况;对14天内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完善观察人员信息台账。针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时做好体温等健康指标监测登记,准确掌握观察人员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对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村(社区)要协调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物业机构、志愿者等力量,对重点人员实施专人负责、专人服务,代购生活物资、代办日常事项,并做好心理疏导,确保居家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三)强化特殊群体服务。针对小区(村组)居住的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关心关怀、保障生活,允许无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身体健康子女或特定照护人,备案登记后探视照顾。针对战医护人员,要主动协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护人员轻装上阵、全力抗疫。

    三、宣传引领,坚持常态化管理原则

    (一)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重点做好各类卫生死角清除,消灭越冬蚊蝇;对小区门卫室、楼道、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以及城乡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快递点、垃圾房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对小区(村组)生活垃圾严格定时定点定人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二)持续管控人群聚集场所及活动。继续暂停开放城镇小区和农村村组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场所,暂停开展社区内各类社团等活动。认真落实社区(村组)干部、小区物管日常巡查职责,对小区(村组)居民扎堆聚集、宴请聚餐、聚众娱乐等行为及时有效劝阻。

    (三)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小区(村组)公益广告牌等媒体平台,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全民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新冠肺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养成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自我防护能力。

    四、落地落细,遵循规范化管理要求

    (一)依法依规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落实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大防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舆情关注,及时化解和处置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及问题。

    (二)严禁层层加码。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宽严适度原则,实事求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禁未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擅自封闭小区(村组)、单元、楼层、住户等区域,严禁非法收取业主和租住户防疫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严禁限制持有《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医院出院证明》《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等健康证明的相关人员进出低风险区小区(村组),防止出现过度过激行为。

    (三)坚持动态施策。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科学防疫原则,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疫情形势,开展动态化管理,落实个性化、差异化举措,坚决杜绝一刀切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南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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